一方在恋爱中花光积蓄,能否以“不当得利”要回?

恋爱时掏心又掏钱,为对方买礼物、付房租、转账红包,甚至把多年积蓄都花在两人共同生活上。可一旦分手,回头一看:自己身无分文,对方却毫发无损。这时候很多人会想:“我能不能告他/她‘不当得利’,把钱要回来?”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因为“不当得利”有严格的法律构成要件,而恋爱中的自愿支出,通常不满足这些条件。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真实案例出发,帮你理清这个常见误区。一、什么是“不当得利”?法律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但同时,法律也列出了三种除外情形,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而法院普遍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消费、转账等行为,属于基于情感的自愿给付,具有“道德义务”或“社交礼仪”性质,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简单说:你愿意为爱花钱,法律尊重你的选择;但分手后反悔,法律一般不支持“秋后算账”。二、什么情况下可能要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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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合伙开店分手,投资款如何清算?

情侣一起创业、合伙开咖啡馆、奶茶店、服装店……听起来很浪漫,但一旦感情破裂、关系结束,当初“你出钱我出力”的默契就可能变成“账怎么算”“钱怎么分”的拉锯战。那么,情侣合伙开店分手后,投资款到底该怎么清算?别急,作为法律从业者,今天我们就从法律依据、实操步骤和真实案例出发,手把手教你理清这笔“感情+金钱”的糊涂账。一、法律上怎么定性?——先看有没有“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至九百七十八条,情侣合伙开店,本质上属于“个人合伙”关系。分手即意味着合伙目的难以继续,合伙关系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清算的核心原则是: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按出资比例,无法证明出资则可能平均分。具体分四种情况:签了书面合伙协议:优先按协议约定分配剩余财产、承担债务。有口头约定+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可作为分割依据。无协议但能证明各自出资(银行流水、收据等):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一方没出钱但参与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出资”,酌情分配部分收益。注意:恋爱关系≠财产共有!即使是情侣,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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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被骗钱,对方拉黑失联,属于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在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甚至游戏里认识“对象”,聊得火热后开始借钱、投资、买礼物……结果对方突然拉黑你、彻底失联——这种情况,到底是“感情纠纷”“自愿赠与”,还是涉嫌刑事诈骗?能不能报警?钱还能不能追回来?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关键看对方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果符合这个核心要件,哪怕打着“恋爱”的幌子,也属于诈骗罪,不是普通民事纠纷!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界定、证据要点和真实案例出发,帮你分清界限。一、法律怎么区分?看这3个关键点判断维度 民事纠纷(赠与/借贷) 刑事诈骗主观目的 真实交往,后来因感情变化不还钱 从一开始就没想谈恋爱,只为骗钱行为方式 借钱有合理理由,聊天中无明显谎言 虚构身份(如富豪、军人)、编造急病、投资骗局等资金用途 钱用于共同生活或真实需求 钱到账后迅速转移、挥霍、失联✅重点来了:如果对方用假名、假照片,编造“父亲重病”“公司周转”“带你投资赚钱”等理由让你转账,然后拉黑消失——这就是典型的“杀猪盘”式诈骗,属于刑事案件!而如果你主动送礼物、发520红包、自愿帮对方付房租,事后反悔要钱——这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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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帮对方还房贷,分手能主张返还吗?

在恋爱关系中,很多人出于信任、感情或共同生活的考虑,会主动帮另一半偿还房贷。但一旦感情破裂、分手收场,当初“心甘情愿”付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这是不少朋友关心的问题。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能不能要回,关键看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有没有共同购房意图?有没有证据?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真实案例出发,帮你理清思路。一、法律基本原则:没有约定≠白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说“先借你”“以后还我”),那当然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会结合金额大小、双方经济状况、恋爱时长、是否同居、是否有结婚计划等因素,综合判断这笔钱是“无偿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特别注意:日常小额转账(如520、1314、吃饭看电影)通常视为情感表达,不能要回;大额还贷行为(如一次性还几万、十几万)则可能被认定为非一般性赠与,尤其在无结婚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可能支持部分返还。此外,《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如果一方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受损方可请求返还。这也为部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法院怎么判?看三个核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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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对方用聊天记录威胁索要钱财,算敲诈吗?

在感情结束后,有些人会情绪失控,甚至采取极端手段“讨说法”。其中一种常见情况是:分手后,前任拿着你们的私密聊天记录(比如暧昧、露骨甚至涉及隐私的内容),威胁你:“不给钱就发出去!”很多人心里打鼓:这算不算敲诈?我能不能报警?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掰开揉碎讲清楚,并结合真实案例帮你判断自己是否遭遇了违法行为。一、法律上怎么认定“敲诈勒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关键看三点:有没有“威胁或要挟”行为(比如“不给钱就曝光聊天记录”);目的是不是“非法占有钱财”(不是讨债,而是凭空要钱);你是不是因为害怕而被迫给钱。如果这三点都满足,哪怕只索要几百元,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金额越大,后果越严重(2000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特别注意:即使聊天记录是真的,也不代表对方有权以此要钱!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拿隐私当筹码换钱,就是典型的“以恶害相通告”,属于敲诈。二、什么情况下可能不算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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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留感情写下“自愿赠与50万”,事后反悔能撤销吗?

在感情出现危机时,有些人会做出极端承诺,比如写下“我自愿赠与你50万元”之类的书面承诺,试图挽回对方的心。可冷静下来后又后悔了:这钱还没给,能反悔吗?如果已经给了,还能要回来吗?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否能撤销,关键看三个问题——赠与有没有完成、有没有附加条件、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下面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一步步讲清楚。一、法律基本原则: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但有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简单说:钱/物还没给?→一般可以反悔(任意撤销权);钱/物已经给了?→原则上不能要回,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条件。但!如果这份“赠与”其实是以结婚、复合等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那即使写了“自愿”,也可能被认定为“条件未成就”,从而支持返还。二、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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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感情后对方承诺赔偿并打欠条,有效吗?

在感情纠纷中,有时一方会因“情感欺骗”(比如隐瞒婚史、虚构身份、同时交往多人等)而感到被伤害,另一方为平息矛盾或表达歉意,可能会主动写下一张“赔偿欠条”,承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因“感情被骗”而产生的欠条,法律上有效吗?能拿到法院去要钱吗?答案是:不一定有效——关键看这张欠条背后的法律性质是否成立。下面我们就从专业角度详细分析,并结合真实案例帮你理清思路。一、法律基本原则:感情伤害≠法定赔偿义务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感情被骗”本身并不构成侵权或违约。《民法典》保护的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具体权益,但**“感情损失”“精神创伤”等主观感受,不能直接转化为金钱债权**,除非涉及以下情形: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欠条所载金额实际对应真实债务(如借款、共同支出、医疗费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如果欠条仅仅写的是:“因欺骗感情,自愿赔偿10万元”,而没有任何财产性基础,法院很可能认定该欠条缺乏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支撑,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背公序良俗”,从而判定无效。二、什么情况下这类欠条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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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同贷款买车,分手后谁还贷?

在恋爱关系中,很多情侣为了方便或出于信任,会选择共同贷款买车。但感情一旦走到尽头,这辆车和随之而来的贷款责任就成了“烫手山芋”:车归谁?贷款谁来还?银行可不管你们分手不分手,只认合同上的名字。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结合真实案例,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一、法律上怎么认定?关键看两点1.贷款合同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如果双方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么你们就是共同借款人,对银行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这意味着:哪怕车归对方、你一分没用,只要对方不还,银行照样可以找你要钱,甚至影响你的征信。⚠️注意:即使分手协议写“车和贷款都归他”,这份协议只在你们两人之间有效,对银行没有约束力!2.车辆登记在谁名下?车辆登记(行驶证)上的名字,通常被视为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但要注意:登记人≠唯一还款人。如果贷款是两人共同签的,就算车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要承担还款义务。二、分手后该怎么处理?三种常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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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后男方消失,能否起诉索要抚养费和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遭遇过这样的困境:恋爱期间意外怀孕,男方得知后却突然“人间蒸发”,既不承担产检费用,也不参与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面对独自育儿的压力和经济负担,很多女性会问:“他跑了,我还能不能告他?能不能让他出抚养费,甚至给我一些补偿?”答案是:完全可以!而且法律站在你这一边。下面我们就从专业角度,详细说清楚你能主张哪些权利、怎么操作,并结合真实案例帮你理清思路。一、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不管你们有没有结婚,只要孩子是他的,他就必须承担抚养义务——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此外,如果女方因怀孕、分娩导致收入减少、身体受损或精神受创,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主张合理补偿或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具体证据)。二、你可以主张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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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写进协议,法院会支持吗?

在分手、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有些人会提出“青春损失费”的说法,甚至双方还签了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着“男方自愿支付女方青春损失费XX万元”。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写进协议的“青春损失费”,法院真的会支持吗?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青春损失费”,哪怕它写进了协议里。为什么?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真实案例出发,给你讲清楚。一、法律上根本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首先得明白一点:“青春损失费”不是法律术语,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从未承认过这一赔偿项目。法院处理感情纠纷时,只认可以下几类合法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如一方承担更多家务,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离婚损害赔偿(如对方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同居期间的合理费用分担(如女方因怀孕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而“青春损失费”本质上是把“感情付出”“年龄增长”“机会成本”这些主观感受货币化——但法律不为“逝去的青春”定价。二、为什么写了协议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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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送的奢侈品,分手后他要求折价返还,合法吗?

在恋爱关系中,互赠礼物是表达感情的常见方式。尤其是当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时,赠送奢侈品(如名牌包、手表、珠宝等)并不罕见。但一旦感情破裂,前任突然回头说:“那包你得折价还我”,很多人会一头雾水:这合法吗?我是不是真的要还?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绝大多数情况下,前男友无权要求你返还恋爱期间赠送的奢侈品——但也有例外。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真实案例出发,帮你理清这个问题。一、法律基本原则:赠与一旦完成,一般不能反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对方自愿、无偿地把奢侈品送给你,你也接受了,赠与就成立了。一旦物品交付(比如包包交到你手上),所有权就转移给你了。分手不是撤销赠与的法定理由。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主要看两点: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是否明显超出日常恋爱合理支出范围。如果符合这两点之一,法院可能支持部分或全部返还。二、什么情况下可能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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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几十万,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互相转账、送礼、共同消费是非常常见的事。但如果感情走到尽头,曾经转出去的“几十万”还能不能要回来?这是很多人分手后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答案是:不一定能全部要回,但也不是完全没希望——关键要看转账的性质、金额大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有没有证据支持。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并结合两个真实案例,帮你理清思路。一、法律上怎么看待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通常会把转账分为两类:1.一般赠与(不用还)比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节日、生日的小额转账;日常吃饭、旅游、买衣服等共同生活开销。这些属于为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一旦交付,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2.附条件赠与或借款(可能要还)如果转账金额巨大(比如十几万、几十万),且没有明确说是“送你”的;或者聊天记录里提到“先借你”“以后结婚用”“买房一起出”等字眼;或者明显超出正常恋爱支出水平;那么法院可能认定这笔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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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欠条,男朋友不给钱违法吗?

“分手了,他答应给我10万元作为补偿,还写了欠条,现在却不给钱,这算不算违法?”这是很多情感纠纷中常见的疑问。表面上看,“白纸黑字”写了欠条,似乎理应兑现;但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分手费欠条”,关键要看这笔钱的性质以及签订过程是否合法。今天我们就从专业角度来聊聊:分手费欠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男朋友不给钱,真的违法吗?一、法律怎么看“分手费”?首先明确一点:我国法律并没有“分手费”这个法定概念。也就是说,单纯因为恋爱关系结束,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情感补偿”等,并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以“欠条”“借条”等形式固定下来,是否就一定有效呢?答案是: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以结束恋爱关系为条件索要金钱,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是当存在胁迫、以死相逼、情感勒索等情形时,相关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即使写了“欠条”,如果本质是“分手费”,很可能被法院视为“虚假借贷”或“附条件赠与”,最终不支持强制履行。二、什么情况下“分手费欠条”可能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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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频繁要求买东西,分手后能否要回?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可能会互赠礼物以表达感情。然而,当一段关系结束时,一方可能会对之前赠送的礼物或购买的物品产生疑问:这些财物是否可以追回?特别是如果其中一方(本文假设为女方)频繁要求另一方购买东西,那么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并通过具体案例来帮助理解。一、法律规定与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通常被视为自愿且无偿的行为,一旦完成,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之物。但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附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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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朋友在一起两年,分开后他让我还钱该怎么处理?

在一段感情结束后,面对前任要求偿还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金钱,这无疑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如何妥善处理这种情况,既保护自己的权益,又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出发,为你提供一些实用建议,并引用两个具体案例来帮助理解。一、法律规定与基本原则。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这些资金是基于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在没有借条或其他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主张还款可能面临较大挑战。二、实际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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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父母给女方钱要还吗?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常常是情侣间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当涉及到一方父母给予另一方的金钱时。本文将从专业角度探讨这个问题,并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帮助理解。一、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行为:如果男方父母在恋爱期间给女方的钱属于赠与性质,则一旦赠与完成,通常不需要返还。附条件赠与: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如彩礼),且最终未结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可能需要适当返还。借贷关系: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钱是借款而非赠与,例如有借条或聊天记录证明借款合意,则应归还。二、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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