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张某于2014年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连续三年获得年终销售冠军。2017年10月,公司为了激励并留住张某,公司股东王某、李某、刘某协商后转让公司股权共计18%给张某,并任命张某为新成立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与全面的管理工作。张某除了每月1.5万元的工资外,还依据公司章程享受股权分红。然而,在2019年5月,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另行增加投资问题进行探讨时,张某与其他股东发生了强烈的争执。张某对公司的发展持肯定态度,认为应该继续投资和发展;而其他三位股东则建议维持现状。基于理念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