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其自身的财产权利和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想知道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股东的个人财产。本文将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详细探讨这一问题,并引用两个具体案例进行说明。一、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申请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但是,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未足额缴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