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私赠情人2万元,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妻子能否讨回?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配偶在未经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第三方,比如情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和谐,还会给无过错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这样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妻子发现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这笔钱呢?一、案例背景。最近一起发生在湖南怀化市靖州县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吴某与其丈夫张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与第三人王某发展成了情侣关系。期间,张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万元赠与了王某。吴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2万元。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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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离婚后,共同修建的自建房归谁所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共同修建的房子,原则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农村自建房不同于城市商品房,它往往坐落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原则决定了自建房的特殊性。如果自建房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并且双方都有贡献,那么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自建房是婚前一方单独修建,那么它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那么,对于夫妻共同修建的自建房,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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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子因拖欠抚养费被起诉,法院怎么判?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时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当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时,往往会引发法律纠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一个具体案例:一位女士因离婚后拖欠抚养费被起诉,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一、案例背景。假设李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人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明由王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起初几个月,李女士还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因为个人原因,李女士开始拖欠抚养费,直至累计达数万元。王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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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患病,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的家庭常常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特别是当孩子突然患病,医疗费用骤增时,原本已经协商好的抚养费可能就会显得捉襟见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而且,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如果子女因生病等原因导致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实际需求增加,那么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当孩子患病时,增加抚养费的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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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未成,3万元“见面礼”是否要退还?

在中国的传统婚俗中,“见面礼”作为一种特殊的礼节,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未来婚姻的美好祝愿。然而,当相亲未达预期,双方未能步入婚姻殿堂时,这笔“见面礼”是否应该退还,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见面礼的性质。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见面礼”的性质。它通常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是男方家庭为了表达诚意而给予女方家庭的一种礼金。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普通礼物不同,它的存在往往以双方最终缔结婚姻为前提。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值得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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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患有梅毒隐瞒病情结婚,妻子要求撤销婚姻能否获支持?

在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健康和知情权。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有权利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像梅毒这样的重大疾病。那么,如果男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梅毒的事实,导致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女方是否有权要求撤销婚姻呢?一、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那么另一方是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二、梅毒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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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可否追索成年前的抚养费吗?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开始关心这样一个问题:成年后是否可以向父母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因为涉及到法律、道德以及具体个案中的多种因素。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抚养费的意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养费的本质。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支付给另一方用于孩子日常开销的一种费用。它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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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卖员,能申请工伤吗?

外卖行业蓬勃发展,外卖员成为了城市里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然而,他们的工作环境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风险。那么,如果外卖员在工作中受伤了,但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还能申请工伤吗?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的基本前提:那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明方式,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外卖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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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劳务费怎么办?

最近,一起关于海洋公司破产重整期间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老张等人在为海洋公司进行厂区改造时,遭遇了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的情况。由于海洋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老张等人申报了职工债权,但管理人对此不予确认。那么,在类似的情况下,农民工应该如何维权呢?一、农民工劳务费的法律地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民工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与用工单位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但他们提供的劳务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依法应当予以优先保障。二、破产重整中的农民工权益。在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农民工的劳务费虽然不完全等同于职工债权,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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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业务时受伤,责任谁承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况。这时候,人们往往会疑惑:这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一、什么是承揽关系?首先,我们需要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简单来说,承揽关系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雇主的管理和指导下工作,雇主负责支付工资。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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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那么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辛苦工作一年,最期待的就是那几天的年假了。但是,有时候因为工作太忙或是其他原因,年假并没有全部用掉。这时候,就会有人担心:年假会不会过期作废?如果没休,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呢?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一、年假的基本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要你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具体来说: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有5天年假;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假;工作满20年以上的,有15天年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年假不含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二、年假是否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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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放弃缴纳社保有效吗?

在职场中,有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或者员工为了拿到更高的工资,双方协商一致放弃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样的协议真的有效吗?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一、社保的重要性。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社会保险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都是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生病时能得到及时治疗、遭遇工伤时能获得相应补偿的重要手段。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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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用人单位撤销录用,求职者已离职的损失谁来承担?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即求职者收到的录用通知(Offer)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录用通知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发出要约后,另一方表示接受(如回复同意入职),则形成了初步的契约关系。在这个阶段,任何一方单方面撤销约定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当求职者基于录用通知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如果新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撤销录用,将会给求职者带来多方面的损失:失业期间的收入损失:求职者在失业期间失去了原本的工资收入。寻找新工作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制作、交通费、面试服装等。精神压力:失去预期工作机会带来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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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在客户家摔倒,算不算工伤?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聘请月嫂来帮助照顾新生儿和产妇。然而,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一个便是月嫂在客户家中摔倒受伤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月嫂的伤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一、背景概述。月嫂这个职业在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而愈发火热。月嫂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护理技能,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她们的工作环境常常是在客户的家中,工作强度大,压力也不小。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也增加了。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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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继续活跃在工作岗位上。然而,当这些劳动者不幸在工作中受伤时,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解析超龄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及待遇方面的相关规定。一、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超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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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出狱后仍拖欠农民工工资,还以子女名义购房?法院怎么判?

在社会生活中,诚信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然而,有些雇主却不遵守这一原则,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日,一起涉及拒执罪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雇主在出狱后仍拒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以子女名义购置房产。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是如何裁决的呢?一、案件概述。李某是一位承包商,曾在2018年9月承包了一项土建工程,并雇佣了数十名农民工进行施工。然而,尽管工程款已经结清,李某却拖欠了43名农民工共计70余万元的工资。由于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他最终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李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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