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通常会要求对方写一张欠条来作为凭证。但是,当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却没有如约还款,而你手上的欠条也“过期”了——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这时候是不是意味着你就不能再追回这笔钱了呢?其实不然,今天我们来聊聊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重新写一张欠条。一、什么是欠条的“有效期”?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点,所谓的“欠条过期”,并不是说欠条本身失效了,而是指它所涉及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欠条没有固定的有效期:从法律上讲,只要双方同意并且签字确认,欠条就是有效的,不会因为时间长短而自动作废。诉讼时效:真正影响我们能否通过法院起诉追讨债务的是“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起诉,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案件。二、是否需要重写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