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借钱给朋友或家人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忘记了、不好意思开口或者对方承诺过一段时间再还,导致这笔钱一直没有被追讨回来。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是一笔六年前的旧债,而且在这段时间里你从未要求对方偿还,现在还能重新追讨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一、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法律上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债务。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借款合同纠纷而言,这意味着如果你借给别人钱后,在对方不还的情况下,你需要在三年内采取行动,否则就可能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的机会。二、超过诉讼时效的影响一旦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诉讼时效期,虽然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即你还是有权要求对方还钱),但法院不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即使你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法官也不会判决对方必须偿还这笔债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