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是否必须到被告人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实际上,法律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规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这个问题,并引用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一、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除了被告住所地外,原告还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概念,即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