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侣关系中,赠送礼物是表达感情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当关系结束时,有时会出现一方希望要回曾经赠送给对方的贵重物品的情况。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在分手后是否能够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如一台价值7000元的电脑,并引用两个具体的案例来帮助理解这一问题。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一般视为无偿赠与,一旦完成交付,原则上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 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则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通常可以要求返还。
- 不当得利:如果受赠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并因此给赠与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受赠人应当予以返还。
二、具体情况分析
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价值较高的电脑,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 赠与时是否有明确表示该电脑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而给予;
- 赠与时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承诺;
- 电脑是否已被使用,以及其当前状态如何。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2021年9月,某地男子李某在恋爱期间为女友张某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生日礼物,价值约7000元。不久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李某认为这台电脑是他为了将来结婚而买的,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返还电脑或等值金额。法院审理后发现,李某在购买电脑时并未明确说明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电脑已经被正常使用,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求。(发生时间:2021年9月)
这个案例表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赠与是基于结婚目的,或者即使有这种意图但未能明确表达出来,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返还请求。
案例二:2022年6月,女子王某与其男友陈某分手后,要求陈某返还她在恋爱期间为其购买的一台价值7000元的高端游戏电脑。王某提供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显示陈某曾承诺如果两人不能走到一起会归还电脑。法院审查后认定,虽然最初的赠与行为属于一般赠与,但由于陈某明确承诺了返还原物,构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因此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发生时间:2022年6月)
此案例强调了如果有额外的协议或承诺,即使是普通的赠与也可能转变为有条件的行为,从而允许赠与人要求返还。
四、总结
总的来说,是否能够在分手后要回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赠与时的具体情况、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赠送高价值物品时尽量明确意图,并保留好相关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具体指导。